
共和國政府順乎世界經濟發展趨勢,根據我國實際,為進一步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于2013年5月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政令頒布了經濟開發區法。
經濟開發區法有七章六十二條。經濟開發區法的主要使命是在朝鮮經濟開發區的設立、開發和管理工作中樹立制度和秩序,進一步拓展對外經濟的合作與交流,以為建設社會主義經濟強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貢獻。
經濟開發區是依照共和國政府特定的法規在所有經濟活動中給予特惠的特殊經濟地帶,包括工業開發區、農業開發區、旅游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尖端技術開發區等經濟及科技領域開發區。
任何國家企業與共和國政府有關機構簽訂合同后均可直接參加經濟開發區的開發,也可以自由進行向開發區投資、組建和經營企業、開設辦事處等經濟活動。在經濟開發區內,共和國政府依法保護進行經濟活動的所有企業的權利、人身安全、投資財產、知識產權、合法所得,在土地的利用、勞力的錄用、繳納稅金方面給予優惠待遇。
共和國政府以依照國家經濟發展戰略, 在有利于對外經濟的合作交流的地區、為經濟和科技發展可做出貢獻的地區設立經濟開發區為原則,并充分保障外商獲得國家批準后能夠單獨或共同開發經濟開發區的條件。為此,共和國政府組織了中央特殊經濟地區指導機構,并規定由它負責監督經濟開發區和企業設立、投資與企業登記及其經營活動,同外國政府的合作,同國內的經濟開發區工作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系等。在經濟開發區設立方面,應遵守合理利用共和國土地與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產與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保證社會共同利益的原則。
為此,共和國政府正在大力推進在各道設1~2個經濟開發區的準備工作,并根據國家開發計劃,本著多邊化原則分階段開發經濟開發區。
時下,已經著手進行保稅加工出口區、尖端技術開發區的設立工作。而且,共和國政府已擬定好旨在以BOT方式或合資方式開發經濟開發區,吸引外商在開發區內投資、設立企業的詳細計劃。
共和國政府采取措施,對友好對待我國,及時、迅速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為優惠的條件和有利的投資環境。
今后,共和國政府將以完全平等、互惠、睦鄰友好為基礎,順應國際投資的發展趨勢,進一步改進經濟開發區的工作。